朱兵飞律师亲办案例
被墙砸伤该如何赔偿?
来源:朱兵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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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年暑假盛夏的午后,太阳躲在乌云背后,但天依然很热,小女孩跟着她的爸爸来到镇上的一栋三层民房。一同前来的还有另外两个生活在镇上的伙伴,他们的父母和小女孩的爸爸聚集在民房的二楼,以打牌的方式来打发这难耐的夏天。

小女孩和小伙伴到了之后,在楼道里你追我往,嬉闹了一阵子后,在屋里找了凳子里坐了下来,看着父母手机里播放的喜洋洋和灰太狼。过了会儿,其中一个好动的小男孩跑回来说楼上还有一层,咱们上去看看。小女孩也停下了手机中的动画片,跟着小伙伴蹦跶来到三楼。上到三楼后,他们发现在一米高围墙和房间中间的过道上,还竖了一堵墙,墙上装了一道类似玄关的门,门虚掩并未上锁,墙和门看起来都有点老旧,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兴致。三个人就开始在门上挂着自己的身体推拉,不亦乐乎。推着推着,小女孩发现门两侧的墙开始掉灰,瞬间她觉得哪里不对,但又一时想不起来。另外两个小伙伴更是兴起,使劲地摇门、推门,愣神不到两秒,小女孩也加入他们的行列。

正当小女孩沉浸在这欢愉之中时,她听到嘭的一声,瞬间有什么东西砸到了自己头上,之后感觉脑袋头晕,伴随着两个小伙伴慌张的哭喊声。醒来时,她发现已经自己躺在了医院,身边是如惊弓之鸟的爸爸妈妈。经诊断,小女孩为颅脑外伤性损伤,前额被砸伤,缝了十几针,面部也有几处伤痕,受伤后意识嗜睡,大脑反应略显迟钝。住院二十来天后,小女孩在父母的精心照料之下出院了,只是小女孩表情变得不够活泼,显得不像这个年龄的正常孩童,父母每每看到自己的孩子成这样,心里总有说不出的滋味。

第二年春节一过,小女孩父母找了个律师,咨询小女孩的这种情况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经过了解发现,事故发生地点的楼房归当地镇政府管理,镇政府在2009年时把第一层出租给了一个租客一年,到期后没有续租,但房子也没有收回来。到第三年时,这个租客把整栋楼转租了出去,之后这个承租的人又把三层楼转租给了现在的一对夫妇,这对夫妇把一楼用作开麻将馆,二三楼居住使用。小女孩父母和这对妇女也认识,关系也算好,经过考量,律师建议直接起诉镇政府。而镇政府也有自己的顾问律师,收到法院传票后,他们果断地把这对父母、另外两个前手租客也追加为共同被告。法院收到追加被告申请后,小女孩一方表示不同意追加两个前手租客,理由是二人并非实际使用人,不应承担责任。如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承担责任,同意另案主张权利。

就这样,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只有镇政府和这对夫妇为共同被告。针对小女孩的伤情,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等级鉴定。去做鉴定那天,小女孩由妈妈和爷爷陪同,自行步入了检查室。小女孩神志清楚,但反应较慢,甚至说不出家庭住址和学校名称,也回忆不出爸爸妈妈的名字;刚见过的圆形,三角形,过目既忘。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多小动作,说听不懂老师的讲课。在家会经常乱翻东西,做事无耐心,外出玩耍持续时间短暂,理解、计算能力减退,脾气变得暴躁。虽然已经这样,但小女孩的这种边缘智能状态最终也只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小女孩的母亲和爷爷都很不服气,认为小女孩都成这样了,怎么才十级?并跟律师商量准备申请再鉴定。但因小女孩的父亲着急用钱,认为再鉴定只会拖更长的时间,最终没有要求再鉴定。

经过长达六个月的两次庭审后,法院最终在第二年的十一月底作出判决,认定这对最后承租房屋的夫妇和镇政府连带赔偿小女孩人身损害赔偿的80%,小女孩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但即使这样,小女孩可以获得的赔偿也只有十二万不到。而这对夫妇没有聘请律师去应诉,在庭审时也只是答辩自己只是承租人,对肇事房屋没有修缮义务,小女孩的受伤应当由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判决下来后,这对夫妇看到自己要和镇政府连带承担80%的责任,一时接受不了。遂找到律师准备上诉,并说到事发后,两个小孩告诉自己的父母,小女孩是和自己一起推墙发生的事故。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该事实可以作为上诉改判理由,遂准备好上诉材料后,联系了这对夫妇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经过沟通,这对夫妇最后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他们的顾虑是,如果上诉的理由让另外两个小孩也承担法律责任,自己的责任也减轻不了太多,这样还不如不上诉。律师并没有替这对夫妇做决定,遂把上诉状给了这对夫妇,最终是否上诉让他们自己决定。同时,律师也提醒他们,虽然他们不上诉,但镇政府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离开法院时,律师注意当天一起来到法院的,还有这对夫妇的孙子,小朋友在法院的大院里跑来跑去,如同去年夏天的小女孩一样,活泼好动,只是这里没有那摇摇即坠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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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朱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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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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